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1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