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社字〔2022〕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3月21日至29日期间,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21年5月6日之前发放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进行年检。经过参检单位自检、实验动物质量抽检、专家审阅材料和现场检查等程序,并于2022年4月11日至15日对拟通过年检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持有13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通过2021年度年检;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持有4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变更申请;新疆康智睿生物医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不予通过。
附件:1. 2021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通过单位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