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2023年第1号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91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修改完成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