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李维娜 0991-3835189,236795167@qq.com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2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拟立项项目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