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自治区创新平台支撑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新疆实验室建设,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并参考其他省区好的经验做法,牵头制定了《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经深入调研座谈、充分征求意见、专家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后,11月10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11月16日通过自治区司法厅合法性审核。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意见,11月17日,我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意见建议,公告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
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关于《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