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与制约的运行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字﹝2004﹞153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3号)。现就本政策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月11日自治区政府签发政府令,于2021年2月1日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根据该办法第40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不适当时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篇提出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现行管理办法”)(新科计字﹝2004﹞153号)于2004年出台并沿用至今17年。主要规定了工程中心的任务定位、管理机构、申报及运行管理制度等,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依托单位的责任、工程中心的组建、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对工程中心的考核、附则七个章节18条规定。现行管理办法中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验收、审批、考核、奖惩等条款需要补充和完善,以适应现阶段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需求。
——2016年,科技厅设立专项后补助资金每年500万元,对考核优良的工程中心进行奖补,现行的管理办法对有关奖励补助政策未做相关规定。
——科技部于2017年不再审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步开始审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2016年到2019年湖南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区相继出台新的《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了新的定位和要求。
对照国家、自治区的科技工作要求和其他省份已经出台的工程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办法,工程中心的管理需要适应现阶段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科技工作需求,修改并明确新时期自治区工程中心的定位和政策导向,管理要求,并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主要修订内容
遵循国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与2004年颁发《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比,重点在工程中心的总体要求、申报条件、运行管理、考核评估、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在总体要求方面。一是要明确工程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原则。二是要明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的职责和工程中心的任务。
(二)在申报和组建方面。要明确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在运行和管理方面。一是要明确工程中心的内部运行模式。二是要明确日常管理模式。
(四)在考核评估方面。一是明确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方式和责任单位。二是明确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的考核方式和责任单位。
(五)在奖惩制度方面。一是要明确工程中心的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二要明确有关工程中心奖励补助政策。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职责、申报与审批、运行和管理、考核与评估和附则等6章21条。
(一)总则:主要有办法制定目标和意义、工程中心定位和原则。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重要基地;是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研究队伍,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
(二)职责:主要有主管单位职责、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依托单位职责和工程中心主要任务等4条。明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主体责任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研发和工程化配套,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实行开放服务,共享拥有的大型科研设施、仪器设备,为区内外企业、机构等提供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等全方位服务;集聚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科学普及等公益性活动。
(三)申报与审批:主要有申报、组建、验收、命名等4条,包括申报条件、申报组建程序、组建和验收、验收结果运用及命名等内容。明确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全年申报、集中评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期一般为2年,组建期满,由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四)运行和管理:主要有工程中心运行机制、技术委员会运行机制、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变更审批备案制度及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等5条。明确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采用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开放、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其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五)考核与评估:主要分为年度考核、绩效管理2项,包括年度考核办法和责任单位,绩效评估办法和责任单位,绩效评估的结果运用和奖补政策等。明确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运行情况备案制度。依托单位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运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科技厅备案。科技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绩效管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运行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附则:主要有解释权和施行时间2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