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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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疆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新疆野外站”)建设,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号)等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结合新疆实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本政策进行解读。

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疆野外站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新疆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科技创新基地。主要职责是服务于生态学、生物学、地学、农学、林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交通、能源及装备等领域发展,开展长期野外定位观测,为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系统的科学数据,并开展实验示范和科学研究。2018年6月29日,科技部印发实施《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明确:科技部根据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野外站布局方案,有计划、有重点遴选部门(地方)野外站,建设国家野外站。可见,中央部门或地方建设的野外站是申报建设国家野外站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标发掘我区建设野外站的基础、环境和区位等优势,推进新疆野外站的建设和发展,合力争创国家级野外站的重要基础保障;更是进一步编制配套的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推进建设地域学科布局合理、运行管理体系完备、对外开放合作紧密的全区野外站系统格局的重要指南。

加快推进新疆野外站的建设和发展,将为进一步增强我区乃至国家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体系和能力增添新的重要的基础条件支撑。

二、《管理办法》制定思路和框架结构

(一)总体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等文件要求,出台新疆野外站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同时能够推进新疆野外站的建设和发展,明确新疆野外站的服务和支撑的重要领域。

二是确定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新疆实际,新疆野外站依托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

根据全区科技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的原则,在有关重点学科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并支持建设新疆野外站。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自治区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估,每3年对新疆野外站开展一次综合评估。评估重点为新疆野外站观测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成效、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等。

自治区科技厅对新疆野外站定期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评估结果作为配置资源和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新疆野外站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对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新疆野外站给予研发经费支持,符合国家野外站建设总体规划的,优先推荐国家野外站申报;对评估较差的新疆野外站予以通报,并限期1年整改。经整改评估仍较差的,退出新疆野外站序列。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或中途退出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新疆野外站资格。

(二)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六个章节,共29条,具体由“总则”“管理职责”“建设”“运行和管理”“考核与评估”和“附则”六部分组成。

1)第一章是总则,第1-4条。明确了新疆野外站的定位、重要性以及运行管理机制。

2)第二章是管理职责,第5-7条。明确了新疆野外站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职责。

3)第三章是建设,第8-12条。明确了新疆野外站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建设期等内容。

4)第四章是运行和管理,第13-22条。明确了新疆野外站建设运行的主体责任、人员构成、运行管理、学术活动、科普和社会活动以及站址、站名、研究方向等变更事宜。

5)第五章是考核与评估,第23-27条。新疆野外站实行自评报告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明确了考评组织、评估重点、评估结果等内容。

6)第六章是附则,第28-29条。规定新疆野外站名称的命名和办法的有效期。

三、《管理办法》的亮点和特点

《管理办法》围绕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主要通过多种举措推进新疆野外站建设。

(一)严格认定标准,注重科研能力

对申报条件明确提出要求: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区域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任务;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择优建设具有典型的区域代表性、基础条件优势明显、科研队伍能力较强的自治区级野外站,为培育和争创国家级野外站做好充分准备。

(二)突显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明确了新疆野外站的奖励和退出机制。对新疆野外站采取定期评估方式,依据新疆野外站评估验收的结果,对建设较好新疆野外站给予支持和推荐,建设较差的新疆野外站责令整改。以此实现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强化野外站在创新链中的重要基础地位和作用,促进野外站的良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