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我区科技评价体系,推动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兵团科技局制定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于2022年3月25日正式公开发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段时间以来,我区科技评价体系中“唯论文”“唯奖项”等现象仍然存在,过度看重论文数量、被引次数等问题没有完全杜绝。“唯论文”“SCI至上”严重扭曲了科学研究的价值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浮夸浮躁、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为真正摆脱“论文枷锁”,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回归初心,潜心研究,注重实绩,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以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22号)等有关要求,以破除“唯论文”导向为突破口,结合自治区、兵团实际,制订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破立结合,矫正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的不良导向,为自治区、兵团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有序推进提供工作方案和操作依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
3.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2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9部分32条。
(一)破除“唯论文”的总体要求(第一至第三条)
第一部分,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尊重科学研究规律,根据不同科技活动特点,分类提出评价重点。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3;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二)破除“唯论文”的分类具体措施(第四条至第二十三条)
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主要围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科技成果奖励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等,分类提出评价重点、要求和论文代表作数量限制,把破除“唯论文”要求贯穿各类科技活动评价全过程。
(三)培育提升科技期刊质量(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七部分,以培育国内高质量科技期刊为目标,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推动自治区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创新型新疆建设。
(四)规范论文列支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第八部分,鼓励创造高质量成果,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可参照相关规定,提高对高质量成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的考核评价。明确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发表支出的论文范围;项目承担单位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允许使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五)强化措施落实(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第九部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措施落实,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