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社字〔2023〕1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完成2022年度实验动物考核工作,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5日至9月11日对拟通过考核单位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同意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等8家单位的15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通过年检(见附件1);同意新疆大学等3家单位的3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考核(见附件2)。
请各持证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自检和动物防疫,加强各项工作过程和监测数据的记录,规范生产、使用实验动物活动。
附件:1.2022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通过单位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