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单位自检、质量抽检、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程序,拟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等8家单位持有15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通过2022年度年检(见附件1);拟同意新疆大学等3家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考核(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8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通过单位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0991-3813713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1.2022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拟通过单位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