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21年5月6日之前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进行年检。经参检单位自检、实验动物质量抽检、专家审阅材料和现场检查等程序,拟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持有13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通过2021年度年检(见附件1);拟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持有4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变更申请(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4月11日至15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自治区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0991-3813713
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 0991-3836940
附件:1. 2021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拟通过单位名单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