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列入《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普法责任清单》,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等形式,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科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2次专题学习。三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一规划两纲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进科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新科办发字〔2022〕18号),为全面开展科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了依据。四是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厅的首要政治任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经进行了3次专题学习。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一是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意义。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在科技厅系统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热潮,举办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展,制作宣传板报10个,播放宣传视频。二是大力实施科技维稳专项行动。加大科学普及推进去极端化,根据《科技厅深入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技卫生“三下乡”,推动科普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三是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党建、发声亮剑、入户核查、办实事好事有机结合。利用结亲走访、周一升国旗等契机,举办“科技宣讲”“去极端化”宣讲活动。四是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在重大敏感节点期间,落实好管人、管寺、管活动等相关工作,确保宗教和睦和顺、社会稳定。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审核确认本级权责事项后,进一步梳理区、地、县三级系统指导目录,形成科技厅系统权责清单,实现了“三级四同”。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实验动物许可申报材料中,取消了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等10项材料,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核实;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了8个工作日;推进实验动物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实现了与国办系统互联互通互认。三是不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天山众创行动”,对14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8个众创空间、18个星创天地奖补1100万元,积极引导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链条化发展。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了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大研发费用等方面持续进行奖励支持。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一是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规划,做好科技立法工作。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工作,已于2022年5月27日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二档项目的修订工作,将于明年按立项计划适时出台。启动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已同时报送至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工作将按照具体要求于明年正式启动。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强化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与审查,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审核把关制度,根据法定权限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制定、审核、备案。今年,我厅按照要求共清理废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失效1件,定期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完善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厅党组会、厅务会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常、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完善自治区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实行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商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梳理我厅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问题,结合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特点,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科政字〔2022〕114号),为今后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厅科技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对现行2项科技行政处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进行细化,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在科技厅网站上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实现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应急演练和维稳应急拉动,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需要,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的配备,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一是采用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科技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科技厅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新科办发字〔2022〕21号),将信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做好“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建设,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办理机制,2022年妥善处理1封信访信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规范》,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今年我厅暂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依法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结果有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二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自治区科技管理监督机制。三是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评估工作。首次开展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印发《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推行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用核查等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四是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科技活动的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科技监督主体责任、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科研信用记录与评价工作。完成1项科研失信案件调查处理。五是持续推进“三评”改革。制定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推进完善自治区科技评价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完成公平竞争审查2项。
(十)健全法治政府科技保障体系。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2022年,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开通知通告、办事服务、科技动态等700余条。同时畅通政民信箱,2022年累计回复政民来信6条、反馈依申请公开1件、回复网友私信2条。截至目前科技厅微信公众号阅读量129680次,发布量684条263期。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等情况。我厅加强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对7家单位持有13个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进行了年检,拟同意4家单位持有4个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通过变更申请,加强了年检全过程记录的规范化管理,已将今年开展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年检结果进行了公示。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一是根据《关于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厅党组书记、厅长共15项主要职责和43项具体任务举措。二是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工作汇报,积极推动科技领域立法活动,多次召开厅党组会研究审议,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今年,我厅通过公务员招考和人事轮岗,在政策法规处安排了2名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2022年,科技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本部门职能权限,依法严密规范地设定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规则程序,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将行政权力行使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厅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方面,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我厅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的绩效考核内容,将法治工作与科技创新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准确把握关键环节,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立法和科技体制改革决策相衔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打造公平、公正、透明、与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改善创新生态环境。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自主创新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有效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科技计划监督评估机制。注重事前防范,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用好监督机制,注重事中规范,严格依法办事,注重事后监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我厅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存在差距和不足
一是对标中央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科技领域立法、普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各级科技系统干部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科技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央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科技领域立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人员队伍,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水平,不断推进科技厅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二)主要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厅党组依法决策机制,高位推动法治建设。二是加强科技立法工作。对标上位法,加强科技领域立法工作,加大政策完善力度,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按要求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订工作。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协助审核作用,提高合法性审核的质量。加强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四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线上“互联网+政务服务”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完善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广泛听取社情民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