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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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科函字〔2024〕29号


阿娜古丽·吐热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技创新政策向阿克苏倾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等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在支持阿克苏阿拉尔国家高新区创建方面,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留用工作,在企业培育、资金扶持、跟踪服务等方面创造更优营商环境,推动兵地优势资源互补发展,激发高新区发展内生动力。支持高新区建设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落实研究院事业编制,支持申报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企业储备和培育工作。

二是在引进和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方面,2022年起,自治区实施了2批次“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其中南疆地区引进61人,首轮支持资金2284万元。2024年印发《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向南疆地区倾斜条件,一是在特聘专家引进项目中明确南疆五地州、疆内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学历、个人业绩成就等要求。二是在青年博士引进项目中明确南疆五地州、疆内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至45岁。

三是在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带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方面,建立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支出比例、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提高企业承担自治区科技项目比重,鼓励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承担自治区“两重”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明确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资金配套比例,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必须按照1:2比例进行经费配套。鼓励企业提出“揭榜挂帅”项目,对我区科研力量无法解决的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由企业提出需求,政府和企业按照4:6承担科研项目经费。通过提高企业承担科技项目比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支持!

(办理人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武心楠)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人:戎飞

电话:0991-383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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