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3〕2号),我厅已组织完成2024年度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评审工作。经研究,拟认定10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9日至9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认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存在异议的,均可向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实验室工作处 0991-3631928(传真)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