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2023年及2024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须是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须是2023年度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类别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即:《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年度研发费用小计”金额予以分档奖励。该项数据以2024年7月31日前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为准(之后更正的数据无效)。
具体奖励金额待申请材料核准公示后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封面(附件1);
2.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2023年度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加盖公章。
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申请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申请认定奖励的企业提供第1-7项材料;申请研发奖励的企业提供1-6项及第8项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通知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递交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2.受理时间:8月19日至23日,10:00~13:30,15:30~20:00;
3.受理方式:现场报送或邮寄。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研发费用奖励的,需分开提交两套申请材料;
2.本奖励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3.申请材料要如实填写,如因错误填写信息造成无法获得奖励,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为该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至少提供两个不同号码;
5.对通过受理、审核的企业,实施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6.申请企业请提前加入本通知内提供的QQ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天娇、刘刚、沈联海
电 话:0991-7825145、7830761、3832818
QQ 群:616336796(2024新疆高企专项管理工作群)
材料受理地点(邮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72号4楼409室(邮寄时联系电话留上述前两个座机号均可)
附件: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封面(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