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科技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字〔2017〕24号)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事项,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公开原则
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4.坚持服务便民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群众和企业查阅。
三、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对主动公开范围的规定,通过会议、布告、公开栏或网络、电视、微信、报纸等方式全面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的方式,需要获取我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由厅办公室负责受理,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处理,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厅办公室认真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务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务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5.完善内部事务公开标准。补充和完善厅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在厅内公开财务收支、考核奖惩、干部人事以及绩效考评结果、每月工作重点、科技动态、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等,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保障厅机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改变机关作风,有利于政府部门与公众互动,是提高行政机关廉洁高效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厅上下要站在我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有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区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事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政务公开活动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举措。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机关各处室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目标。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按照“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等原则,有力促进行政服务流程明确、标准、简化。建立群众诉求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工作部门、AB岗、专兼职人员,完善来信来访办理、答复、反馈、监督、回访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廉政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政务公开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政务公开中造成泄密的,按照有关法规依法处理;对因政务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自治区科技厅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