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区域协同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初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等立项环节。现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的要求,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肖 毅 于国鑫
联系电话:0991-3680707 36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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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23年自治区区域协同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