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加强对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的监督,保障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企业,对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进行自查,1月30日前填写生产和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二)实地检查。自治区科技厅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三)3月底前完成年检审核,并在科技厅网站公示年检结果。
三、年检材料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需提交材料。
1. 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
2.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复印件);
3.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运行与管理工作总结;
4. 申请许可提交的实验动物场地设施(总体)布局图、设施所用建筑(分层)平面图;
5.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需提交材料。
1. 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
2. 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运行与管理工作总结;
3. 所用动物来源单位提供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合格证(复印件);
4. 申请许可提交的实验动物场地设施(总体)布局图、设施所用建筑(分层)平面图;
5.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1.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不得虚报和隐瞒。凡逾期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如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书面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发生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3.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晓平
联系电话:0991-3813713
地 址: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电子邮箱:kjtzcfg@163.com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