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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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科函字〔2023〕25号              

丁守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新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提案》([社会建设]类第1234号)收悉,我厅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此提案,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1220,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新科规〔20225)。紧紧围绕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聚焦我区八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技术瓶颈问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组建高层次创新团队,攻克制约全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核心技术,带动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发展。

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号)要求,我区2016年出台了《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多级联动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形成多领域、多层级、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良好基础,大力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截至2022年底,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71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31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31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自治区星创天地42家(其中国家级星创天地34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使用场地总面积106.69万平方米;创业导师1784人,当年服务的团队和企业有7413家,带动就业28753人,吸纳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2956人;各双创载体设置孵化资金总额达到6.8亿元,累计获得风险投资金额超过7亿元。

20171115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疆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的函》(国科发创2017349号),批复同意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2018112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8145号),批复同意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近年来,两区充分发挥了核心载体作用,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培育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等多方面均能够在全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支持“一区多园”建设,做大做强国家高新区,推动高新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围绕我区优势产业、创业创新资源,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示范区创新载体建设,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政策。按照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提出的“实施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了《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我区高企数量净增414户,较上年度增长43.4%,高企总数达到1368户,历史新高。2022由科技厅、财政厅、新疆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目前对高企认定和高企研发投入进行奖励已执行了两年,累计奖励2.43亿元,共有1606家(次)企业享受到奖励。

四、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出台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在《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第二部分第3项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中明确,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研究出台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科技厅联合新疆税务局,研究出台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办理人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魏迪雅)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人:戎飞     

电话:0991-3838227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