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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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13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科函字〔2023〕40号            

王光强委员:

关于《关于新疆亟需建设新疆生物医药领域为龙头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第1306号)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责及协办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供材料,现将提案意见反馈如下:

一是搭建了“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科教融合”三位一体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2020年9月,科技部批准建立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新药“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最高创新平台)。依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所民族药研究创新团队,以乌兹别克斯坦为中心,辐射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各国,搭建在中亚的天然药物科学研究、临床应用示范与人才培养的核心平台。相关工作先后被列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二是加大对新疆生物医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研发的资金投入。2019年以来科技厅先后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在药物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共投入科研经费1200余万元。三是加强人才交流,促进生物医药领域科研开发能力的提高。依托科技部和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我区周边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和人才培养,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年轻化、多民族的天然药物研究队伍,同时积极向科技部争取交流机会,今年推荐2名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人赴澳门参加第十届中药质量鉴定技术研修班。四是培育形成高水平、开放、共享的区域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十三五”期间,我区获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科研机构建设项目。自治区依托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3个研究所(以下简称“三所”),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科研条件,改革创新机制,搭建了中医药古籍保护、中药资源、中药新药、中药安全性评价等多学科协同创新平台,加强中医药理论的传承与创新,开展中医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推动中医药成果的孵化与转移。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生物医药领域科研合作支持力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密切合作,特别是加强面向中亚地区科研交流合作,提升平台研究能力水平,不断扩大新疆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特此函复。

(办理人为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欧龙)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人:戎飞     

电话:0991-383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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