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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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科函字〔2023〕23号

古力孜曼·坎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沙湾市残膜回收膜杆分离技术攻关的建议》(第207号〔财政经济类〕)收悉我厅作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该建议,与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进展

(一)政策方面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关于加快推进农田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地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提出在典型流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到2025年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12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坚决打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项目方面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农膜使用量大的地区为防控重点,强化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加强农业生态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2019年以来,累计安排资金2900万元支持沙湾市实施地膜回收利用项目。鼓励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地膜回收机械研发、耐候型地膜机械化回收示范,鼓励乡土专家研发和改进适用的地膜回收机具,鼓励开展除再生颗粒外的农田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新途径试验示范等。连续三年开展自治区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项目区内的农户由以前的购买地膜,自行播种、随意回收变为由县确定企业联合体承担统一供膜、统一覆膜、统一收膜,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收益、谁治理”,全面提升沙湾市区域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

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启动“新疆棉田地膜污染阻控与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拨款800万元针对新疆棉田地膜残留污染严重,而关键环节阻控技术和区域防治模式缺乏的问题,开展地膜残留污染棉田分级与风险评价、棉花地膜减量及替代技术和产品创新应用、棉田耕前残膜回收机智能化改进与产业化应用研究,进行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不同地膜、不同洁净度的废旧地膜低成本、高性能、清洁化的资源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理技术与工艺设备研发,开发不同附加值再生产品,建设生产线;在南北疆棉花主产区,以机械化为核心,构建从地膜残留到废旧地膜利用处理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防治区域模式,提出模式应用保障机制,开展工程化示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全链条治理。

一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将沙湾市纳入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储备,支持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以此提升机械化捡拾回收能力和残膜有效利用水平。

二是依托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理技术设备研发项目,对原有废旧地膜资源化再利用生产线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新一代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废旧地膜低成本、高性能、清洁化的资源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理技术与工艺设备的研发方向,实现新一代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废旧地膜低成本、高性能、清洁化的资源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理技术与工艺设备的要求。依托“新疆棉田地膜污染阻控与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项目,开展采棉机械和残膜回收机械自主核心技术研发,提升机械化残膜回收率

三是结合我区种植和养殖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稳步提升我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我厅将持续支持残膜回收膜杆分离技术攻关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理人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魏迪雅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人:戎飞

电话:0991-383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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