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2021年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进行了2024、2025年度年检(第一批次)。经参检单位自检、实验动物质量抽检、专家审阅材料及现场检查等程序,拟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家单位持有的6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通过2024、2025年度年检,期满换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3日至6月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通过单位持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0991-3813713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991-365223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
2024、2025年度(第一批)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拟通过单位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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