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完成2023年度实验动物年检及2024年度新申请行政许可考核工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对拟通过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家单位持有17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通过年检(见附件1);同意新疆师范大学等3家单位的3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考核(见附件2)。
请各持证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自检和动物防疫,加强各项工作过程和监测数据的记录,进一步规范生产和使用实验动物活动。
附件:1.2023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通过单位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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