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9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5年10月30日正式印发,自2025年12月1日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2022〕1号),2024年,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24〕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因实施细则(暂行)的条款不能适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为确保《管理办法》各项条款的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对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正文和3个附件组成。正文共43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自治区科技计划五大专项优化调整为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自治区重点研发专项、自治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专项、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自治区区域创新引导专项。
二是明确项目遴选可通过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滚动支持等方式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项目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业主制”等新型组织模式。对事前立项事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综合评价、以赛代评等项目支持方式进行了定义。
三是明确项目管理包括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价等流程,提出了在管理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四是明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计划,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按其办法执行。科技厅通过滚动支持、综合评价、以赛代评等方式立项的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或从其相关规定。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组织职责清单》明确和细化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专家的职责。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对项目管理工作各环节流程进行细化,为各责任主体规范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附件3《释义》主要是对正文相关条款、表述的解释说明,有利于各类实施主体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