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0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2022〕1号),2024年,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因实施细则(暂行)的条款不能适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为确保《管理办法》各项条款的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对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分为“计划类别,组织体系,项目组织方式,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价,监督管理,附则”9章,共11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计划类别”章节,明确自治区科技计划五大专项优化调整为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自治区重点研发专项、自治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专项、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自治区区域创新引导专项。
二是“组织体系”章节,明确和细化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专家的职责。
三是“项目组织方式”章节,明确项目遴选可通过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滚动支持等方式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项目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业主制”等新型组织模式。对事前立项事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综合评价、以赛代评等项目支持方式进行了定义。
四是“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受理”章节,明确指南编制的原则和发布的方式;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提出了限项相关要求;明确项目申报受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查重、科研诚信审查、伦理审查、形式审查。
五是“项目立项”章节,对项目立项各环节的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评审论证一般包括初评和答辩评审两个环节,论证采取投票和赋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价;要求评审论证的项目应根据类别、专业领域等情况精准分组,提出评审论证专家抽取原则和要求;明确预算评审的内容和单独预算评审的组织方式;对需提交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党组会审议的内容进行明确。
六是“过程管理”章节,细化合同书签订流程,明确项目合同签定后自治区科技厅启动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时拨付资金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评估的具体工作要求;将各类变更分为重大调整事项、重要调整事项,针对不同事项采取不同的审批流程;提出项目撤销、终止的适用情况,并明确处理措施;明确推荐单位在过程管理中的职责和履职不力的处理措施。
八是“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价”章节,细化项目验收流程;提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的适用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处理措施,提出对不通过验收项目的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的处理措施。要求对到期应验收项目及时提醒和督促;提出尽职免责机制的工作程序和项目验收后的成果转化跟踪管理措施;细化项目重大科技成果、重大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发布流程;明确项目财政资金退回的程序和处理措施。
九是“监督管理”章节,明确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要求项目(课题)实行承诺管理制度。
十是“附则”章节,明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计划、“两区”科技发展计划按其办法执行。科技厅通过滚动支持、综合评价、以赛代评等方式立项的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或从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