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发布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科研学风作风建设,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求真务实的科研创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国科发政〔2016〕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实施、结果运用、附则”五章,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督原则,落实的相关要求及采取方式。
第二章为监督职责,明确科技计划的监督主体,强化组织体系,规定了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为监督实施,明确监督程序、方式和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进行现场监督的要求,加强与纪检监督的贯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强化痕迹管理。
第四章为结果运用,加强与科研诚信相关制度的衔接,加强对监督结果整改落实,建立监督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建立监督结果与奖优罚劣的联动机制。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