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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13:16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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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科技局,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加强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规范化管理,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地、州、市科技局按照《办法》工作职责相关规定,组织本地区尚未启动园区创建工作的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制定园区创建规划及方案,做好创建工作协调与指导,加快推进任务落实。

2.请尚在建设期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做好验收与评估工作。一是2021年批准建设的第五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12家单位(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验收材料见附件3)。二是2022年批准建设的第六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20家单位按聚焦园区规划任务及建设指标,大力引进或培育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园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力争园区总产值实现大幅增长,为建设期满验收打好基础。

三、联系人

1.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陶老师0991-3822204

2.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老师15099050577

附件:1.未启动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县、市、区名单

2.第五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验收名单

3.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验收材料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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