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规定,我厅已组织完成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工作。经研究,拟认定29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通过单位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0991-3631928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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