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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0-09-24 20:39
来源:新疆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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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科规〔2019〕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9〕196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项目推荐单位

(1)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各地(州、市)科技局;

(3)已授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6.具体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与推荐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采取两次推荐的方式,并以“第一次推荐为优先,第二次推荐为补充”的原则,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4.项目网上提交推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不受理个人材料的报送。

5.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推荐军民融合科研项目,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有效促进军民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军地协同创新。

三、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00~2020年10月25日24:00。

推荐部门第一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24:00。第二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24:00。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负责在研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五、其它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磊    郑晓青   0991-3836149

网上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宋生健   0991-3675284

(具体项目咨询,请参见附件1中各项目指定的联系人)

附件:1. 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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