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当前在研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无需填报(填报系统仅对需要填报的项目开放)。
二、填报要求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是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科研项目后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填报的基准时间为项目实施开始时间至填报日期以来的总体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阶段项目标任务,总结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执行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包括课题分报告和项目总报告。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各课题承担单位填写完成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总报告。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应有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填报方式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系统”,使用项目(课题)负责人账号进行登录,选择“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待办项目”栏目中项目名称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6年10月27日10:00至2026年11月27日20:00。逾期未填报的项目将暂停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并列入2027年度重点监督项目清单。
五、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
自治区科技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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