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98号)和202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规划。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的工作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外国专家局)是新疆地区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单位,即日起对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相关事宜提供政策咨询和申请受理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主要分为“个人自主申报项目”(简称“个人制”项目)和“项目制”项目。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含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等“个人制”项目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由受理单位负责。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以及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制”项目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由项目单位负责。
3.国外合作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的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等其他“个人制”项目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仍由留基委负责。
二、申报要求
1.留基委已于近期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公布《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各项目指南和项目检索等将陆续在国家留学网公布。其中“个人制”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项目制”项目面向国内单位实施,采取“先立项(签约),后选人”的办法进行选拔。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资助内容、申请条件、选拔办法见选派指南。
2.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网进行填报。申请人在网上完成报名申请,并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书面申请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文件。
3.请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资质、申请材料和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对人员推荐不合规、审核材料不严谨的单位,我厅将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项目推选资格。
4.书面申请材料请按附件《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并经项目单位认真审核,开具单位公派留学申报情况公函,统一报送(一式一份,均为A4纸正反面打印)。书面材料截止受理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后2日内。自治区科技厅(外国专家局)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有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相关信息及申报流程可查询国家留学网。
5.社会在职申请人须提交补充材料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如社保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等)。
三、人员派出与管理
1.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2.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项目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项目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3.项目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使用”各环节,切实加强留学人员目标和过程管理。相关具体工作项目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并责任到人。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项目单位应及时了解其思想政治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坚决不予派出。能够派出的要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要及时函告自治区科技厅(外国专家局)。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项目单位应开展行前教育,并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项目单位应进行考核,确保效益。项目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
(5)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相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其他事宜
1.若需咨询具体留学项目,请与相应项目主管联系,联系
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点击“项目检索”(近期开始陆续更新),按照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查询。
2.2025年起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申报时间统一为:3月10日-31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申报时间统一为:4月10日-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宝
联系电话:0991-3839093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外国专家局)421室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外国专家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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