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疆战略,聚焦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补充发布社会发展领域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1.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内容须在指南明确的范围内,选择相关内容提出项目的技术研发及应用方案,方案需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单位自拟项目及其课题名称,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得超过5家。项目实施期为2—3年,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区外(含兵团)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的课题数量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总课题数的三分之一,占项目总经费总额一般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3.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须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4.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调整。
5.鼓励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均需安排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6.鼓励申报单位在项目(课题)申报书中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二、申报要求与申报方式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课题)负责人有在研项目(包括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已立项公示项目(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2)作为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
(3)项目(课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违反上述申报限制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2.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3)。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函》,由被推荐单位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系统。
3.项目(课题)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4.申报指南中项目(课题)的申报均需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课题)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0:00~2024年11月13日20: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20:0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资源统筹处:陈龙忠 0991-3836149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常晓辉 0991-3837354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常皓然 0991-3652231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韩 宇 0991-3837681、3675284
特此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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