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培育推荐、方案论证和实地评估等程序,现对拟认定的新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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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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