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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自治区主动布局、高位推动,获批建设了以国家实验室基地、新疆实验室为代表的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取得重要进展。为明确支持政策、规范运行管理,加快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涵盖总则、布局建设、运行机制、组织保障、动态管理、附则。

(一)平台定位与布局

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自治区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国家战略所需、新疆发展所急,自治区坚持顶层设计、主动布局,聚焦“五大战略定位”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统筹布局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科研力量,打造科技创新引领高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基地、新疆实验室,以及自治区通过“一事一议”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二)运行机制

平台原则上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建立党组织,支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鼓励支持平台按需要、按程序设立独立法人,实行实体化运行,赋予主任(院长)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自主权。平台推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开放共享,通过开放课题、合作研究等方式汇聚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人才团队

平台支持采取全聘、双聘、临聘等多元化人员管理模式,推动整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集聚一批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战略科学家、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创新团队,建立层次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支持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四)成果转化

平台建立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与企业合作融通,打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到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创新链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扩展延伸,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五)条件保障

平台建设和运行一般按“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给予开办费、运行费和科研经费等稳定支持。建立支持经费与绩效评价、考核评估结果挂钩机制,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及运行成效作为下一年度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企业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

(六)动态管理

平台分为建设期和运行期。建设期一般为2—3年,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进入运行期,未通过则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的退出平台建设。进入运行期后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上每3年对平台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强化绩效评价考核评估结果运用,评估优秀的给予一定科研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估结果较差的,限期整改或按照程序退出创新平台序列。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战略导向。平台布局紧密对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五大战略定位”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兵地合作共建,确保平台建设始终服务自治区发展大局。

二是强化实体运行。支持平台按需要、按程序设立独立法人,实行实体化运行,赋予主任(院长)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自主权,使平台能够按照科研规律组织攻关活动。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建设期—运行期”分段管理和周期性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财政支持直接挂钩,形成“进得来、出得去”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平台建设“重挂牌、轻运行”。

四是推动开放协同。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科研力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