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新政办发〔2023〕69号),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疆实验室是我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增强科技战略支撑力量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疆实验室2024年启动布局,计划到2025年建设5-8家新疆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区重大战略需求是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先锋队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新疆实验室建设,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经过充分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制定形成《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主要包括目标定位、布局建设、建设程序、管理与运行和组织保障五部分

目标定位

新疆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区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科研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汇聚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原创性科研成果,打造自治区科技创新引领高地

布局建设

新疆实验室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和重点社会民生需求,结合自治区科技领域优势与特色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新疆实验室依托自治区和兵团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主动布局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建设程序

承建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提出建设申请,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对达到建设条件的新疆实验室,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批复建设。新疆实验室建设3年期满后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正式授牌进入运行期。

(四)管理与运行

新疆实验室实行任务导向、交叉融合、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原则上独立法人实体化运行,实行主任负责制,在科研组织、人才选用、薪酬分配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新疆实验室探索订单式、揭榜式等多种项目形成机制,致力打通从基础研究产业化发展的创新全链条。

(五)组织保障

新疆实验室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开办费、运行费和研究经费支持。自治区重大创新任务可定向委托新疆实验室承担。支持新疆实验室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将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绩效、标志性成果产出、高端人才引育等作为评估考核新疆实验室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