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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210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210日发布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贯彻落实《深化“四方合作” 强化科技创新 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等文件精神,2022年11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落细《办法》规定及要求,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创新联盟集群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离岸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两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整体包括总则、功能与定位、申报与认定、考核、附则等五个部分。明确了设立意义、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规定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认定程序。对须考核评估的,规定了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创新联盟集群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产业关键环节技术研发、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对接合作、产业信息交流,产、学、研、用合作等,从而推动“两区”产业链上中下游创新资源集聚整合。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推动“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数量、质量上实现全面提升,并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离岸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以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离岸孵化器)为纽带,引导其他省市创新要素在“两区”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导疆内外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架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两区”企业、产业、区域合作的桥梁,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

(五)《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率先在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