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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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322/2025-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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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肖文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干旱区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提案》(生态文明建设类第1658号)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1.关于给予新建实验室大楼建设经费支持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对该建议未予回应。我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无法直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实验室依托单位积极争取中科院和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2.关于给予实验室每年稳定匹配经费支持的建议。根据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增强科技战略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新科资字〔2022〕80号)中“对获批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的政策,我厅拟商请财政厅安排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同时,我厅已于2024年通过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第二批平台创建类项目支持实验室奖补资金300万元。

3.我厅支持干旱区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全国重点实验室积极组织设计、优先承担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统筹新疆人才发展基金支持实验室人才引进培养。

感谢您对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