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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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科函字〔2023〕7号               

民建新疆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产生与转移转化的提案》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企业开展创新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研发(RD)投入质量的情况

科技厅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税务局联合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次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奖励。

发挥行业协(学)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作用,服务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新疆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会等机构多次组织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各项优惠政策解读等培训。

地州(市)科技局积极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认定服务工作,其中:昌吉州科技局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研究开发活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昌州科字〔2023〕2号),开展研发活动认定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高研发投入质量。

二、关于制定新疆科技成果评价地方标准的情况

科技厅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2021年12月,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新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新科政字〔2021〕114号),推动各部门落实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规范我区科技成果评价活动,2022年,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牵头,组织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编写自治区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项,拟于2023年发布。

三、关于落实“多部门合署办公,最多跑一次”的情况

拟在乌鲁木齐市建立新疆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中心,集聚服务资源,将技术转移、创业孵化、风险投资等机构落户交易中心,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科技政策、平台、信息等服务,方便技术交易方供需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关于建立全区统一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情况

2022年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增加“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买、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科研重大基础设施、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条款。

2008年科技厅牵头组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负责协作网的日常工作。现入网单位123家,仪器设备1545台套。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服务开机时数约120万小时,检测样品数约118万个。

五、关于建立全区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的情况

在科技厅的指导下,乌鲁木齐高新区正在筹建新疆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中心,总投资约2550万元,在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人才大厦建成共计1000平方米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大厅、路演活动中心等功能集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将科技成果展示、技术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项目孵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科技金融服务等功能整合为一体,助力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为了更好发挥好新疆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中心的作用,我厅正在协调乌鲁木齐科技管理部门、乌鲁木齐高新区与中国技术交易所对接,加快推进中国技术交易所-新疆分中心在新疆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中心落地。

六、关于设立科技成果服务专项资金的情况

2022年,科技厅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新科规〔2022〕3号),2023年1月认定自治区首批27家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增强科技战略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新科资字〔2022〕80号),措施之一是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明确规定了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奖补标准。2023年,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予以奖励。

下一步,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继续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工作的统筹协调,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加入该平台,提高平台使用效率。积极推进新疆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中心尽早投入运营,协助推进中国技术交易所-新疆分中心落地。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2年绩效评估工作,落实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资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人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王君玲)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戎飞             

电话:0991-3838227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