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函字〔2023〕14号
孙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国家重大项目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的提案,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国家重大项目、平台、人才配套支持情况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为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承建国家科技重大平台,培养国家重大人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布局,促进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
(一)出台国家重大项目配套政策支持措施。202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中明确指出:推动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部省联动机制,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研发经费支持。目前,经我区积极争取,2021-2022年共承担国家部省联动项目5个,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支持1.58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由新疆创新主体承担的课题按照1:1予以配套,配套资金近4500万元,保障重大项目在我区的落地实施。
(二)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平台和基地给予经费支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增强科技战略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新科资字〔2022〕80号)对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提出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国家实验室在新疆建立基地,自治区财政将给予5亿元资金支持。二是积极支持金风科技牵头创建国家风力发电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财政将给予每年5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三是对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各给予每年1000万元运行费补助。四是新疆人才发展基金对2022年新认定或正在创建的5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3个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1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出台国家重大人才配套奖励政策。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优秀人才,按照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奖励,经费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予以保障。
(四)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1年出台《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截至目前累计安排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2.43亿元,对我区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和研发费用奖补。
(五)落实中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争取中央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智能制造标准化提升项目、重点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项目。安排2022年中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5亿元,促进新疆制造业企业基础建设。2022年安排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900万元,支持了新材料、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化应用与升级改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等重点领域企业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下一步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部通过部省联动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时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对正在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做好组织、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加快各类国家级平台的优化布局,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在新疆设立创新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在新疆布局建设;增强自治区创新平台支撑能力,试点启动建设新疆实验室和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用好新疆人才发展基金,对各类科研创新平台予以持续稳定支持。
三是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配套奖励政策,用好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布局人才链,实施“2+5”重点人才计划,推动形成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留住人才的新态势。
四是用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研发能力。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五是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安排中央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应用在内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智能改造能力。
六是积极争取恢复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为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工业投资尤其是技术改造投资在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进步中的关键作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于2023年3月提出恢复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建议,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办理人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郑晓青)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戎飞
电话:0991-3838227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