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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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科函字〔2023〕19号

杨建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疆建设“一带一路”区域创新研究中心的建议》收悉,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陈伟俊的批示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关于“十四五”时期区域创新高地总体布局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自治区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总体布局由发改委牵头,科技厅等相关部门配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域创新高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创新中心,推动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位引领,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策源、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撑带动的区域创新高地建设格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关于《“十四五”时期区域创新高地总体布局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创新中心,强化自上而下系统布局,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成渝、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形成多层次、体系化、差异化的区域创新高地格局。我区尚未在国家区域创新高地总体布局内。

总体来看,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由国家总体统筹安排,强化自上而下系统布局,目前“一带一路”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尚未纳入国家整体创新布局。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十四五”以来有关区域创新高地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创新高地建设作为主要目标,以“两区”建设为载体,打造创新核心区域,加快部署推进高技术产业集群,强化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主体的支撑保障,凝聚创新资源,持续提升创新核心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2021年度科技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会商议议题中,明确提出“科技部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创新高地建设纳入全国科技创新总体布局予以优先考虑。

三是编制完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由新疆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中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院相关专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新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四是推进克拉玛依市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高地,将其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支点,坚持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充分发挥石油石化产业特色,努力实现优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加速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打造具有石油石化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克拉玛依市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2022年通过自治区科技厅专家评审论证。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共同为创新型新疆建设贡献力量。

(办理人为发展规划处潘佳丽)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人:戎飞

电话:0991-383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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