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金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林果研究院成为国家重点研究院的提案》,我厅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林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新疆林果研究院,成为国家重点研究院的建议
近年来,全区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的要求,通过深入实施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深化林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林果业高质量发展。林果业已逐步成为覆盖范围最广、惠及人口最多、发展潜力最大的绿色产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随着林果业对科技需求的日益增加,全区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农林院校和技术推广机构等为主要技术依托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了具备一定科研水平、学科建设较为完备林果科技专业队伍。目前,自治区涉及林果省级科研机构主要有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农业科学院和新疆农业大学3个单位,为自治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科技厅鼓励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区内外科研院所建立林果研究院,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新疆林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若林果研究院注册成立,我厅将依照当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方向、申报项目指标内容、专家评审结果等,可进行项目支持和推荐林果领域专家资源。同时,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4号)相关申报条件,可支持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若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结果在排名前30%、且三年研发投入逐年递增,可按照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奖励。
二、关于给予拟成立的新疆林果研究院特政策优惠的建议
1.长期低息(贴息)贷款。建议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2.就业补贴(工资、社保、培训、外派培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按下列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二是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三是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人社厅牵头)
3.对园区产品给予种植补贴、绿色通道、减免通行费。建议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沟通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4.给予专项产业引导基金15+15年。建议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办理人为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古丽拜克然木)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联 系 人:戎飞 联系电话:0991-3838227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