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发“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2.项目的受理与初审。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重,反馈意见、督促修改完善有关材料
3.研究确定立项项目。按照自治区科特办审定意见,编制本年度项目计划表、做项目摘要
4.下达立项通知和计划。起草项目计划书,报科特办,审定,做好立项的后续服务工作,包括印刷文件并下发,办理委托地州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关工作
5.项目实施。地州科技特派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向地州发出验收通知并督促验收,收集验收结果、汇总报科特办
6.材料归档。材料的归档(主要包括合同书、验收材料)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