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322/2020-00447
  • 发文字号:〔2012〕号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12-12-20
  • 主题分类:其他

社会力量设立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登记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事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3、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二、申请条件:

  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奖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3、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4、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5、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7、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社会力量设奖申请人提交设立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业务人员受理材料并对申请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请处室领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至申请人。

  3、审核同意后,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送分管厅领导审批;公示期内有异议或异议未处理完毕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5、审批同意后,下发批复并办理证书等后续事宜。

  四、承办部门: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联系人:范东军  宋英明  

  联系电话:0991-3823762(传真)  3823583  

  五、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