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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1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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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区具有一定的规模,由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组成;

2. 园区的选址、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已经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并已建设一年以上;

3. 园区有科学的总体规划,功能设计合理,地方经济特色鲜明,在同类区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4. 具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已成立园区地州市协调指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出台了推动园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

5. 园区产业结构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具有符合科学技术自身规律及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6. 园区要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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