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指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
办理时间 |
每年3月开始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
办理电话 |
0991-3822204 |
办理材料 |
详见《模版下载》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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