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1)发布申报通知:科技厅根据自治区发展需求和工作安排,发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通知; (2)部门推荐:各主管部门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审核后上报(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科技厅申报); (3)专家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 (4)择优认定:评审通过后,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实验室进行复审。下达认定通知。 2.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调整 (1)实验室填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更改申请报告》; (2)学术委员会或本学科领域专家论证; (3)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4) 科技厅审核后部发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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