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有关文件,填写《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报自治区科技厅; (2)申请书通过初审的,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赴申报单位实地进行现场勘察; (3)现场勘察具备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自治区科技厅通知申请单位编报可行性报告; (4)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议论证; (5)自治区科技厅参照专家组意见进行综合审议,对同意组建的申请予以立项批复; (6)申请单位根据立项批复,填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 (7)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满,由科技厅组织验收。对于提前完成组建任务的,可提前验收。对于逾期未完成的,科技厅将作出调整或撤项。对于验收合格的,授予“新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牌匾,准予正式运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期一般为3年。组建所需的经费主要依靠依托单位自筹。组建期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申报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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