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楼605室)邮编:830011 |
办理时间 |
6-12月,星期一至星期五 (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10:00—14:00; 16:00—20:00 冬季时间:10:00—14:00; 15:30—19:30 |
办理时限 |
6月初-8月底:受理审查材料阶段;9月-11月,专业组项目评审及初评结果网上公示阶段,12月上旬,综合评审阶段。 |
办理依据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及其实施细则(新科办字〔2001〕074号);《自治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新政办函〔2019〕49号)。 |
办理电话 |
0991-3823762 |
办理材料 |
详见《模版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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