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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乌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楼600室)邮编:830011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10:00—14:00; 16:00—20:00 |
办理时限 |
中介机构审核后,符合要求并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在批复后的30天内安排下一步工作。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
办理电话 |
0991-3823762 |
办理材料 |
一、已经农业部门确认的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获得新品种审定登记证书,并已经大规模推广种植和养殖的植物、动物新品种 二、已经获得国家卫生部新药审批证书,并已经规模化生产的新药品种 三、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已经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研究未申请专利的不在此列) 四、获得地、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优秀科技成果 五、经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组织评选出的二等奖以上的优秀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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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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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的科技项目方可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包括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办理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填写,须在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后的7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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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咨询电话:0991-3823762 0991-382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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