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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18 14:52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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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办理地址

乌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116室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83001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10:00—14:00; 16:00—20:00
冬季时间:10:00—14:00; 15:30—19:30。

办理时限

资料通过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成果在1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科成字〔2018〕77号)

办理电话

0991-3626782、3680751

办理材料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单机版软件)导出的相关电子文档(××××.zi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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