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
办理地址 |
乌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116室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830011)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10:00—14:00; 16:00—20:00 |
办理时限 |
资料通过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成果在1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科成字〔2018〕77号) |
办理电话 |
0991-3626782、3680751 |
办理材料 |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单机版软件)导出的相关电子文档(××××.zi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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